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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學]法學院經濟法學專業(yè)單考招生簡章_跨考網

最后更新時間:2008-02-22 23:4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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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學法學經濟法學專業(yè)單考招生簡章

  為了滿足廣東省經濟社會發(fā)展對人才的需求,培養(yǎng)高層次的優(yōu)秀法律人才,現面向廣東省公、檢、法部門、政府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等,招收2005年經濟法學專業(yè)在職委托培養(yǎng)碩士學位研究生。

本次招生的教學計劃及授課由中山大學法學院負責。

一、招生專業(yè)招生專業(yè):經濟法學(專業(yè)代碼:030107)

二、學習年限學習年限為三至四年。兩年內學完所規(guī)定的全部課程,修滿30學分以上。完成碩士學位論文并通過答辯者,頒發(fā)碩士研究生畢業(yè)證書,授予法學碩士學位;國家承認其研究生畢業(yè)學歷和碩士學位。

三、招生對象及人數面向廣東省招生,招生人數為50名(其中統考生30名、單考生20名)。

四、報考條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學校具體情況而制定的各項管理規(guī)章制度,道德品行良好,身體健康。

(1)大學本科畢業(yè)的在職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全國統一入學考試。

(2)大學本科畢業(yè)后從事法律工作連續(xù)4年以上,業(yè)務優(yōu)秀,已經發(fā)表過研究論文或已經成為業(yè)務骨干的在職人員,經所在單位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的專家推薦,可以報名參加我院為在職人員舉行的單獨考試。

(3)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專畢業(yè)生報考我校統考碩士生,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大學專科畢業(yè)后在與報考專業(yè)相近的專業(yè)領域工作不低于2年(從大學??飘厴I(yè)到錄取為研究生當年的九月一日)。

2.已取得報考專業(yè)的大學本科8門以上主干課程的合格成績(必須由教務部門出具成績證明或出具本科自學考試成績通知單);

3. 已在省級學術雜志發(fā)表過2篇以上屬于所報考的學科專業(yè)范圍的學術論文,其中第一作者的論文不少于一篇,或獲市廳級以上(含市廳級)與所報考的學科專業(yè)范圍相關的科研成果獎勵,且為主要完成人。

4.已取得國家英語水平考試四級證書。

五、報名

1、考生報名前應仔細核對本人是否符合報考條件,報考資格審查將在復試階段進行。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將不予錄取,相關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2、采取全國統一的網上報名和現場照相、交費和驗證相結合的報名方式。

⑴ 全國統考的考生,在網上提交報名信息后,須攜帶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軍官證、護照)原件,在教育部規(guī)定的現場照相時間(2004年11月中旬,以教育部文件規(guī)定為準)到網報時自己選定的報名點辦理照相、交費、驗證、打印報考材料等報名手續(xù)。網上報名具體方式及具體時間請于2004年9月瀏覽中山大學研究生院網頁或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

⑵ 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在網上提交報名信息后,須攜帶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軍官證、護照)原件,在教育部規(guī)定的現場照相時間(2004年11月中旬,以教育部文件規(guī)定為準)必須直接到中山大學報名點辦理照相、交費、驗證、打印報考材料等報名手續(xù)。網上報名具體方式及具體時間請于2004年9月瀏覽中山大學研究生院網頁或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

3、考生必須如實、準確提交報名信息,不得弄虛作假。一旦發(fā)現考生提交的報名信息不實,取消考生報考資格或錄取資格,后果自負。

六、考試科目1、英語;2、政治理論;3、法理學;4、經濟法學基礎。

七、復試科目:經濟法學綜合理論(閉卷);英語(口試);法學綜合專業(yè)知識(口試)。

八、考試時間:2005年1月(具體時間詳見準考證)。

九、考試方式參加全國統考的考生,《英語》和《政治理論課》試題由國家教育部統一命題,兩門業(yè)務課由我校命題;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四門科目試題均由我校命題。四門考試科目均采用閉卷筆試;每門科目考試時間為三小時。

十、錄取方法根據考生的初試及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和業(yè)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情況,由我校擇優(yōu)錄取。

十一、學習方式在職學習。以自學為主,結合集中面授、輔導研討等形式進行教學。集中面授時間暫定每月二次,每次二天。

十二、上課時間、地點第一、二學年中山大學法學院

十三、收費標準

1.按教育部規(guī)定,在職委托培養(yǎng)研究生在學期間的工資、醫(yī)療費等其它福利待遇均由用人單位負責。

2.培養(yǎng)費按三年收繳,每人每年收費20000元,教材資料費第一、二學年每人每年500元,(第三學年不收)。逾期不交者,作自動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3.學生來校聽課和接受老師指導期間的食宿及交通費由個人自理。

十四、課程設置(一)必修課(19學分)英語(5學分)、馬克思主義理論(4學分)、經濟法原理(4學分)、民商法研究(3學分)、涉外經濟法(3學分)。

(二)選修課(12學分)法學方法論(2學分)、 房地產法研究(2學分)、經濟刑法(2學分)、wto與國際經濟法(2學分)、法律經濟學(2學分)、行政法研究(2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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