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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關于批準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的通知_跨考網(wǎng)

最后更新時間:2008-02-22 19:3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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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2006〕4號

有關主管部門:

  經(jīng)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批準中國音樂學院等單位增列為博士學位授予單位,北京聯(lián)合大學等單位增列為碩士學位授予單位?,F(xiàn)將你部門所屬有關新增學位授予單位及其授權學科、專業(yè)名單發(fā)給你們(見附件),請下達到有關學位授予單位。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及其授權學科、專業(yè),取得了招收、培養(yǎng)博士生或碩士生以及授予博士、碩士學位的資格,是否能培養(yǎng)出高質量的博士、碩士,還有待實踐的檢驗。請你們加強對學位工作的領導,并從人力、財力、物力等方面對所屬新增學位授予單位予以支持,不斷改善培養(yǎng)條件。新增學位授予單位也應進一步加強本單位整體條件和學位授權學科、專業(yè)的建設。根據(jù)工作進展情況,接受教育主管部門或其指定單位進行的學位授予質量的評估。

  二、各新增學位授予單位接到本通知后,應建立和健全學位評定委員會。學位評定委員會的職責、組成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以下簡稱學位條例)第九條、第十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辦理。

  新增學位授予單位及其學位評定委員會,要按照學位條例及其暫行實施辦法,以及教育部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的有關規(guī)定,做好研究生指導教師遴選、研究生招生、培養(yǎng)和學位授予工作,建立健全各項規(guī)章制度,嚴肅認真地履行職責,確保所授學位的質量。

  附件:新增學位授予單位及其授權學科、專業(yè)名單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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