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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業(yè)大學06年以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實施細則_跨考網(wǎng)

最后更新時間:2008-02-22 19:3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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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則

  

  第一條 為多渠道促進我國高級專門人才的培養(yǎng),進一步提高林業(yè)和生態(tài)環(huán)境建設領域技和管理隊伍的素質(zhì),適應林業(yè)和生態(tài)環(huán)境建設的需要,根據(jù)1998年《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yè)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的規(guī)定》精神,特制訂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經(jīng)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本校有權授予具有以研究生畢業(yè)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的學科專業(yè)如下:

  

  植物學、生態(tài)學園林植物與觀賞園藝、林木遺傳育種森林培育、森林經(jīng)理學、森林保護學、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土壤學、木材科學與技術、機械設計及理論、城市規(guī)劃與設計(含風景園林規(guī)劃與設計)、林業(yè)經(jīng)濟管理。

  

  第三條 接受在職人員申請學位的工作由本校研究生院負責。授予在職人員學位,應與在校畢業(yè)研究生授予學位一樣,堅持標準,保證質(zhì)量。

  

  資格審查

  

  第四條 申請資格

  

 ?。ㄒ唬┥暾埲藨獡碜o《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法規(guī),品行端正;

  

 ?。ǘ┇@得學士學位,并在獲得學士學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請學位的專業(yè)或相近專業(yè)做出成績;

  

 ?。ㄈ┰谌珖_發(fā)行期刊上以第一作者發(fā)表過學術論文或工作期間取得經(jīng)過鑒定的科研成果,有保證完成學位論文工作的研究課題及經(jīng)費。

  

  (四)港澳臺人員以研究生畢業(yè)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按上述條 款進行。具有同等學力的外籍人員(漢語為非母語)以同等學力申請中國碩士學位可以不參加外語統(tǒng)考,但必須通過中國漢語考試中心的漢語水平考試。

  

  (五)申請人三年內(nèi)只能申請一次。如本次申請無效,下次提出申請的時間應不少于三年。申請人不得同時向兩個學位授予單位提出申請,違者一經(jīng)查出,立即取消其向本校的申請,并將上述情況通報另一申請單位。

  

  第五條 申請手續(xù)

  

  申請人可在每年三月一日至三十日到我校學位辦公室辦理申請報名手續(xù),交納申請手續(xù)費和資格審查費,并提交下列有關材料:

  

  1、最后學歷、學位證書原件與復印件各一份;

  

  2、發(fā)表文章原件和復印件;或科研成果鑒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3、單位推薦信一份,需介紹申請人的簡歷,思想政治表現(xiàn)、工作業(yè)績、科研成果、業(yè)務能力、理論基礎、專業(yè)知識及外語程度等(加印密封);

  

  4、兩位專家(至少為副教授或相當專業(yè)技術職務)的推薦書(密封加印);其中一位應是本校研究生導師;

  

  5、《北京林業(yè)大學以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資格審批表》兩份(從研究生院主頁下載)。

  

  所有原件經(jīng)查驗后退還本人。

  

  學位辦公室在收齊上述材料后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并將審查結(jié)果通知申請人及舉辦課程進修班所在學院。通過資格審查的申請人持通知書,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到研究生院或者學院辦理修課和考試等手續(xù)。修課有兩種方式,一是參加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學習,二是旁聽本專業(yè)在校研究生的課程。凡舉辦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的專業(yè)均不接受第二種修課方式。

  

  學位課程考試

  

  第六條 申請人自通過資格審查之日起,必須在四年內(nèi)完成我校組織的全部課程考試和國家組織的水平考試,且成績合格。四年內(nèi)未通過課程考試和國家組織的水平考試者,本次申請無效。

  

  第七條 考試內(nèi)容與辦法

  

  (一)學校統(tǒng)一組織的考試。

  

  申請碩士學位課程考試科目、內(nèi)容及評分標準均以該專業(yè)在校研究生培養(yǎng)方案規(guī)定為準,所修專業(yè)課總學分(不包括外語)至少在24學分以上。課程考試必須嚴格按照我校相同學科專業(yè)在校研究生的考試要求和評卷標準進行。

  

 ?。ǘ﹪医M織的水平考試。申請人必須通過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全國統(tǒng)一考試及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tǒng)一考試(部分學科)。考試一般在每年五月份舉行(報名時間在三月份左右),具體報名和考試事務以當年通知為準。

  

  第八條 跨學科人員,必須補修相應本科專業(yè)的相關主干課程3-5門,要求成績合格,所修學分不計入總學分。

  

  學位論文工作

  

  第九條 申請人應在指定的導師指導下開展論文工作。

  

  第十條 學位論文要求

  

  (1)碩士學位論文應表明作者對所研究的課題有新的見解或創(chuàng)新成果,具有從事科學研究、管理工作或獨立承擔技術工作的能力。

  

  (2)申請人提交的論文必須是本人在工作中獨立完成的(包括國外進修訪問期間由本人獨立完成的成果);

  

 ?。?)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論文、著作或發(fā)明、發(fā)現(xiàn)等,對其中確屬于本人獨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成學位論文提出申請,并附送該項工作主持人簽署的書面意見,共同發(fā)表論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證明信及合作完成的論文、著作等;對于合作完成的發(fā)明、發(fā)現(xiàn)等應同時附送對該成果的學術評價,鑒定材料,試用部門意見的復印件。申請人如有已公開發(fā)表的屬于學術領域的論文,可同時送審。

  

 ?。?)學位論文用中文撰寫,論文要有中文和外文摘要,外文摘要應是中文摘要的完整翻譯。論文一般在3萬字左右,格式應符合《北京林業(yè)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格式要求》。

  

  (5)答辯前,要求申請人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發(fā)表至少一篇與論文研究相關的文章,單位署名為“北京林業(yè)大學”(詳見《北京林業(yè)大學關于研究生發(fā)表文章要求》)。

  

  學位論文評閱與答辯

  

  第十一條 學位論文答辯的申請

  

 ?。ㄒ唬┰谡n程考試及國家組織的考試通過后一年內(nèi),申請人必須在提交學位論文,否則本次申請無效。

  

 ?。ǘ┥暾埲嗽诿磕耆?、九月向?qū)W位辦公室提出論文答辯的申請,交納論文答辯等費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林業(yè)大學接受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答辯申請書》。

  

  2、所修全部課程的成績單(蓋章)。

  

  3、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全國統(tǒng)一考試合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4、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tǒng)一考試合格證原件及復印件(部分學科)。

  

  5、申請碩士學位的學位論文(一式五份)。

  

  6、申請學位期間發(fā)表的論文復印件或收錄證明。

  

  第十二條 論文評閱

  

  1、評閱人不少于五名專家,其中至少有兩位是本校和申請人所在單位以外的專家。

  

  2、申請人的推薦人、導師不能聘為論文評閱人。

  

  3、學位論文評閱應在論文答辯日期兩個月以前,由專人負責送審。論文在送交評閱時,評閱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請人,評閱意見應密封傳遞。

  

  第十三條 學位論文答辯

  

  論文答辯應在申請人提交論文后的半年內(nèi)完成。

  

  1、論文答辯委員會由不少于五名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的專家組成,其中至少有三人是研究生導師、一人是學位授予單位和申請人所在單位以外的專家。申請人的導師不能聘為論文答辯委員會成員。申請人的推薦人、導師不能擔任答辯委員,答辯委員會的組成須經(jīng)研究生院學位辦批準。未經(jīng)允許不得更換答辯成員。

  

  2、在論文答辯日期半個月以前,應將學位論文送交答辯委員會成員。

  

  第十四條 論文答辯必須公開進行。論文答辯的要求、程序等均按在校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的規(guī)定進行。

  

  第十五條 論文答辯未通過,本次申請無效;如果論文答辯委員會建議修改論文后再重新答辯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內(nèi)重新答辯一次,答辯仍未通過或逾期未申請者,本次申請無效。

  

  學位授予

  

  第十六條 學位論文答辯通過后,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作出授予碩士學位的決定。授予學位人員的姓名及其碩士論文題目等應及時向社會或申請人所在單位公布,同時頒發(fā)碩士學位證書。

  

  組織和管理

  

  第十七條 在職人員申請學位時,除向申請人收取報名費外,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交納課程考試、學位申請和管理等各項費用。食宿費、往返旅差費均由申請人自理。對重新申請學位者,需重新交納相關費用。

  

  第十八條 在職人員以同等學力申請并獲得學位,表明本人的學術水平已達到所獲得學位的水平,但不涉及學歷。

  

  第十九條 本校教師進修研究生課程或申請學位須經(jīng)所在學院同意并得到人事處同意后,方可持人事處介紹信到研究生院辦理進修研究生課程的手續(xù)。本校管理人員進修研究生課程或申請學位須由主管校長批準。

  

  第二十條 本校進修人員的一切費用,由本人或所在單位解決。修課人員按規(guī)定交費后,方可辦理聽課手續(xù)。凡未辦理聽課手續(xù)的,考試成績無效。

  

  第二十一條 申請人經(jīng)資格審查合格同意其參加課程學習和論文答辯者,為準備參加課程考試和論文答辯,可享有不超過兩個月的假期。

  

  第二十二條 在職人員以同等學力申請并獲得碩士學位,只表明本人的學術水平已達到所獲得學位的水平,不涉及學歷。

  

  第二十三條 已通過授予碩士學位的學位論文材料送本校檔案室存檔,并單獨編號。

  

  第二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經(jīng)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批準后,自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此前制定的相關實施細則即行廢止。以上條 款,由北京林業(yè)大學研究生院學位辦負責解釋。

?北京林業(yè)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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