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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法碩考研法刑法備考(三)_跨考網

最后更新時間:2010-07-30 06: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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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間諜罪,是指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或者為敵人指示轟擊目標,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2、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與放火、投放危險物質、決水、爆炸方法的危險性相當?shù)钠渌kU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注意09年孫偉銘案件)
??? 1)侵犯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數(shù)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 2)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使用與放火、投放危險物質、決水、爆炸方法的危險性相當?shù)钠渌kU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根據(jù)司法實踐,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形式主要有以駕車撞人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以私設電網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以向人群開槍射擊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以傳播病毒或泄露放射性物質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
???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 4)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導致危害公共安全的嚴重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有意識地放任這種結果發(fā)生。
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克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3、破壞交通工具罪。是指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發(fā)生顛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已經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4、破壞交通設施罪,是指故意破壞軌道、橋梁、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志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發(fā)生傾覆、毀壞危險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5、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了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xiàn)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但是,如果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了殺人滅口,而又故意將傷者撞死或者在交通肇事后明知被害人受傷,仍然駕車掛帶被車鉤住的被害人逃跑,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其行為另行構成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致死)罪,應當和交通肇事罪進行數(shù)罪并罰。
6、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在生產、作業(yè)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guī)定,或者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yè),因而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行為。
7、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達5萬元以上的行為。
8、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是指違反海關法規(guī),逃避海關監(jiān)管,非法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進出口的武器、彈藥、核材料、假幣、珍貴動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穢物品、毒品以及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金銀和其他貴重金屬以外的貨物、物品進出境.偷逃應繳納關稅額5萬元以上的行為。
9、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指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
  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公司、企業(yè)以及非國有事業(yè)單位、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職務活動的管理制度。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特殊主
  2)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利體,即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公司、企業(yè)的工作人員是指在公司、企業(yè)、其他單位中從事領導、組織、管理工作的人員,如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以及公司、企業(yè)的經理、廠長、財會人員以及其他受公司、企業(yè)聘用從事管理事務的 人員。
4)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即公司、企業(yè)、其他單位人員故意利用其職務之便接受或索取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
10、妨礙信用卡管理罪,是指違反信用卡管理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妨礙信用卡管理的行為。
(1)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shù)?,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shù)量較大的。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shù)量較大的。
(3)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4)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行為。
11、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是指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期貨的發(fā)行、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泄露該信息,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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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強令違章冒險作業(yè)罪,是指在生產、作業(yè)中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yè),因而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行為。
13、騙取貸款、票據(jù)承諾、金融票證罪,是指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jù)承諾、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行為。
14、騙取貸款行為與貸款詐騙罪的界限。
答:(1)根本差別在于,貸款詐騙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而本罪中的騙取貸款行為不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而只是為了騙取貸款。
(2)貸款詐騙罪的主體只是自然人,而本罪的主體可以是自然,也可以是單位。
(3)貸款詐騙罪的犯罪對象是貸款,而本罪的犯罪對象除了貸款,還包括票據(jù)承諾、信用證、保函等金融票證。
16、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是指違反信用卡管理法律、法規(guī),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的行為。
17、洗錢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采用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的方法,從而使其“合法化”的行為。
18、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
19、保險詐騙罪,是指違反保險法規(guī),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
1)侵犯客體是國家的保險制度和保險人的財產所有權。
2)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違反保險法規(guī),采取虛構保險標的、保險事故或者制造保險事故等方法,騙取較大數(shù)額保險金的行為。保險詐騙的行為方式有以下五種:(1)財產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2)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3)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fā)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4)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這是指在保險合同期內,人為地制造保險事故,造成財產損失,以便騙取保險金。(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 3)犯罪主體為個人和單位,具體指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
??? 4)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保險金之目的。過失不構成本罪。
20、逃避繳納稅款罪(原偷稅罪),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shù)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shù)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shù)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21、抗稅罪,是指納稅人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為。
22、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fā)票罪,是指違反國家發(fā)票管理、增值稅征管的法規(guī),實施虛假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fā)票的行為。
23、侵犯著作權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侵犯他人著作權,違法所得數(shù)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行為。
24、侵犯商業(yè)秘密罪,是指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等規(guī)范商業(yè)秘密的法律規(guī)定,侵犯商業(yè)秘密,給商業(yè)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25、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
合同詐騙行為方式:(1)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jù)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xù)簽訂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5)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26、簡述故意殺人罪和因危害公共安全致他人死亡的犯罪界限。
答:故意殺人罪是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也會產生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但兩者的犯罪構成特征有以下區(qū)別:
(1)前者所侵犯客體是人的生命,表現(xiàn)為某個或某幾個人的生命;后者所侵犯客體是公共安全,表現(xiàn)為不特定的眾多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2)前者的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包括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等一切可以用來殺人的行為;后者的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而且只能是法定的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等行為。
(3)前者的主觀方面是殺人的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某個人或某幾個人的死亡而希望或者追求他人死亡結果的發(fā)生;后者主觀方面是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不特定眾多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的損失而希望或者放任這一危害結果的發(fā)生。
27、關于自殺案件的認定與處理。
答:(1)以暴力、威脅的方法逼迫他人自殺的,或者以相約自殺的方式欺騙他人自殺而本人并不自殺的,實質上是借助于被害人之手完成故意殺人的行為,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構成,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
(2)誘騙、幫助未滿14周歲的人或者喪失辨認或控制能力的人自殺的,實質上也是借助于被害人之手完成故意殺人的行為,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構成,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
(3)實施刑法規(guī)定的作為或不作為而造成他人自殺身亡的,他人自殺身亡的情況應作為一個定罪或者量刑的情節(jié),結合其他案件情節(jié)加以綜合考慮。
(4)教唆、幫助意志完全自由的人自殺的,即他人本無自殺之意思而故意誘發(fā)他人產生自殺之意而自殺,他人已有自殺之意思而在精神上加以鼓勵使其堅定自殺意圖或者在客觀上提供便利使其自殺意圖得以實現(xiàn)的情形,不以犯罪論。
28、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其發(fā)生性交,或者同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fā)生性關系的行為。
29、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行為。
30、簡述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和強奸罪(未遂)的界限。
答:(1)主觀故意的內容不同。強奸罪是以與婦女發(fā)生性交行為為目的;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則不是以與婦女發(fā)生性交行為為目的。這是區(qū)分二者的關鍵所在。
(2)客觀方面的行為不完全相同。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是對婦女實施性交行為以外的猥褻、侮辱行為,沒有與婦女發(fā)生性交的行為;強奸罪則是對婦女實施性交行為,即使由于行為人自身原因而致性交行為未能完成,也應認定為強奸罪(未遂)。
(3)犯罪主體的范圍不完全相同。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的實行犯既可以是男子,也可以是婦女;強奸罪目的行為(即與婦女的性交行為)的實行犯則只能是男子。
31、綁架罪,是指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或者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行為。
32、拐賣婦女、兒童罪,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
33、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34、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貶低他人人格,敗壞他人名譽,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35、誹謗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損害他人人格與名譽,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36、簡述侮辱罪與誹謗罪的界限。
答: (1)行為手段不同。侮辱罪的行為方式可以是口頭、文字圖畫的形式,也可以是暴力的方式;誹謗罪的行為方式只能是口頭或者文字圖畫的方式,而不可能是暴力的方式。
(2)行為方式不同。侮辱罪可以不用具體事實,也可以用具體真實的被害人的隱私來損害被害人的人格和名譽,但不可能使用捏造并散布事實的方法;誹謗罪則必須捏造事實,并以公然散布這一事實為必要。
37、簡述誹謗罪和誣告陷害罪的界限。
答:兩者的共同點都表現(xiàn)為捏造事實,而且誹謗罪也可能捏造犯罪事實。兩者的主要區(qū)別在于:
(1)犯罪客體不同。誣告陷害罪的犯罪客體是公民的人身權利和國家司法機關的正?;顒?;誹謗罪的犯罪客體是他人的人格與名譽。
(2)犯罪客觀方面不同。誣告陷害罪在客觀上表現(xiàn)為捏造犯罪事實,并且向國家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單位告發(fā)或者采用了足以引起司法機關追究活動的行為;誹謗罪則表現(xiàn)為捏造損害他人人格、名譽的事實,并向他人散布,但并沒有向國家機關或者有關部門單位告發(fā)。
(3)犯罪主觀方面不同。誣告陷害罪目的在于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誹謗罪目的在于損害他人人格、名譽,而不是為了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
38、簡述報復陷害罪和誣告陷害罪的界限。
答:(1)犯罪客體不同。報復陷害罪的犯罪客體是公民的民主權利即公民的控告權、申訴權、批評監(jiān)督權和國家機關的正?;顒?;誣告陷害罪的犯罪客體是公民的人身權利和國家司法機關的正?;顒?。
(2)犯罪對象不同。報復陷害罪的對象是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誣告陷害罪的對象可以是任何公民。
(3)犯罪行為方式不同。報復陷害罪表現(xiàn)為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實行報復陷害的行為;誣告陷害罪表現(xiàn)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實,并向國家機關或者有關單位與人員告發(fā),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引起司法機關追究活動的行為。
(4)犯罪主體不同。報復陷害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誣告陷害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可以是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5)犯罪目的不同。報復陷害罪的犯罪目的是報復;誣告陷害罪的目的是為了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
39、搶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劫取財物的行為。
40、簡述搶劫罪和故意傷害、故意殺人罪的界限。
答:(1)在搶劫過程中,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致人重傷、死亡的,不以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論處,也不以搶劫罪和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數(shù)罪并罰,應以搶劫罪定罪處刑。(2)如果出于復仇或者其他個人目的而傷害或者殺死被害人后,乘機將其財物拿走的,不以搶劫罪論處。因為行為人所實施的傷害或者殺人不是作為取得財物的直接手段,而是為了復仇或者出于其他個人目的,非法占有財物的意圖是在傷害或者殺人之后才產生的,所以構成兩個獨立的犯罪,即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實行數(shù)罪并罰。
3)在搶劫行為完成之后,行為人出于滅口或者其他目的而殺死被害人的,應定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實行數(shù)罪并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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